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全力助推企业招工用工和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录用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二、以工代训方式内容及考核

企业以“师带徒”等形式,通过岗位实际操作对新录用职工进行入职培训。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考核。要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工匠精神、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公共卫生等知识贯穿培训全过程。

三、以工代训期限及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期限不少于1个月,由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申报。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备案,提交企业职工以工代训申报表、劳动合同、培训实施方案(含培训内容、培训工种、人员花名册、考核办法等内容)。

(二)补贴申领。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交以工代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考勤表、税务发票、企业银行账户、2张以上以工代训场景照片等材料。新录用职工社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负责查询核对。

(三)补贴支付。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申领补贴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申领。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申请补贴的,只需提供企业职工以工代训申报表、劳动合同、企业以工代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工作总结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以工代训,全力促进企业招工用工和复工复产,培训人员信息及时录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人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对虚报套取冒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4日起执行,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企业职工以工代训申报表

2.企业以工代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

3.企业以工代训考勤表

附件1-3下载.doc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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