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的热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外省先进经验,2021年2月24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及杨国强书记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答好“盐碱地农业之题”的热情,2022年9月22日,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东营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定义。

第二章为选派条件及程序。从选派条件、选派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章为主要职责。分别明确科技特派员、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等主要职责任务。

第四章为绩效评价。从绩效评价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激励措施。提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具体激励措施。

第六章为附则。列明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咨询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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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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