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2022年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生态环境,充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包括4个部分,共16条具体措施。

(一)简化预算编制。重点从精简项目预算申报、统筹项目预算下达和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与以往规定相比具有较大突破。

(二)优化预算执行。主要从下放预算调剂权、改进支出经费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优化措施。

(三)强化激励政策。在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激励政策。

(四)改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从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3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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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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