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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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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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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6〕115号
 
西安市、延安市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88号)要求,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资料技术评审、现场考察,确定西安市、延安市为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对项目进展和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示范,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三、试点城市应在年底前,对本年度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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