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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国将继续提高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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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金融审计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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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国家将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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