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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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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财政税务 食品,建材
发文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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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6〕116号
 
宝鸡市、铜川市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89号)要求,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资料技术评审、现场考察,确定宝鸡市、铜川市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紧盯总目标,细化年度任务,因地制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项目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体现实用、有效、经济、明显效果。
  二、注意结合实际,总结项目技术管理和融资经验做法,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示范样本,逐步发挥出试点带动作用。
  三、年底前应对本年度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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