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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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2015年9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4号),决定取消5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厅需相应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项。
根据《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再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等活动。并通过下发文件、网上公示等方式在本系统迅速传达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同时,采取有效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失”。
联系人: 李胜利 魏小宝
联系电话:87291832 87290195
附件:
工信厅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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