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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发〔2005〕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转发市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的重大决定,加快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标志着广大农民千百年来种地缴纳“皇粮国税”历史的结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把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让农民休养生息。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舆论宣传,让全区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同时,通过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利好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三、加强监督,防止反弹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免征农业税后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和查处各种乱收费、变相乱收费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自愿互利、注重实效、严格规范、民主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OO五年二月五日
渝府发〔200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 二、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村级组织减少的收入,由国家和市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三、全部免征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是我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我市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把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带给千家万户,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强化舆论宣传,让全市农民群众尽快了解和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强化政策督查,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变相乱收费的行为,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希望全市广大农民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搞好生产,增加收入,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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