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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做好水灾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危机等自然灾害。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量、水利、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主要责任人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镇成立山洪灾害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班子成员、镇各部门成员、学校、卫生院、村(居)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本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早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制定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全镇的山洪灾害预防及救灾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由镇防指组织成立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安置保障组。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信息工作。
2.综治办负责出现山洪灾害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蛊惑和盗窃、哄抢山洪灾害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民政所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山洪灾害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居提出的申请,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山洪灾害经费,并监督使用。
7.卫生院负责山洪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山洪灾害受伤人员名单;组织医疗卫生工作。
8.学校负责学校山洪灾害工作,防止山洪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9.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山洪灾害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山洪灾害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并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一边处理,一边及时上报信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报镇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山洪灾害指挥部。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居)委会的主要责任人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负责所属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四)灾情核查。民政所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庄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抢险突击队。
八、附则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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