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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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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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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荣昌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日全区生态环境例会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区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降低我区PM**PM*.*浓度为重点,以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制为抓手,以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基本要求,推进露天焚烧、扬尘污染、工业污染、餐饮油烟、机动车污染专项治理等各项管控机制落实到位,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化、规范化,为完成全年优良天数***天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日至********日。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总体要求。

*)城区(含城郊)及园区(含一区三组团)所有计划开工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达不到绿色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

*)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与所有项目施工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五个到位”和“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整治措施。

*)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用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车辆封闭性能完好,严禁沿路遗撒。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施工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遇有重度污染天气风险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等作业。

*)城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

**)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配套措施到位”五个到位和“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

*.具体任务。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相关国有企业等;责任单位:各镇街)

*)加密道路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加大渣土运输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镇街)

*)加强城市裸地扬尘管控。(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新区建设管委会;责任单位:相关镇街、相关国有企业)

*)加强弃土场、建筑装修垃圾堆场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直升镇等)

*)加强停车场、车站扬尘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相关工业企业、各镇街)

*)加强脏车入城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加强荣昌中学校内扬尘管控和空气湿度管控。(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荣昌中学)

**)强化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总体要求。

*)重点区域: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古昌镇、万灵镇、直升镇等*个镇街。

*)重点时段:每年*月至*月底,*月至**月底,雨天除外。

*)工作目标:严格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保持露天禁烧高压态势,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控制在低水平状态,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失控导致区域PM**PM*.*浓度飙升(特别是夜间****时至次日***时,大雾天气延长至****时)。

*.整治措施。

*)综合利用措施

建立健全秸秆(杂草)收储体系。建立“申报、登记、转运”制度,规范运行“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公司利用处置”模式。

重点时段及时将田间地头(含种植花草树木和蔬菜等的楼顶)和城区闲置待建地块秸秆(杂草)清除收运至收储点。

重点时段及时引导农户开展秸秆(杂草)粉碎还田。

*)禁烧管理措施

层层落实禁烧管控责任。严格联系区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社区)、镇街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禁烧管控责任机制。

组建露天焚烧巡查队伍。组建镇(街道)村组三级露天焚烧巡查队伍,重点时段夜间巡查至少持续到夜间****时,镇(街道)巡查队伍每日发现火点数不得低于区蓝天办当日发现火点数。

加强禁烧宣传和法制教育。逐户签订露天禁烧承诺书(附签订承诺书现场照片),对违规露天焚烧农户要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法制教育,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宣传反面典型案例、禁烧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秸秆(杂草)综合利用下相关政策。

加强村规民约处罚和行政执法力度。各镇街利用村规民约或移交区级有关部门处罚的案件数不得低于巡查发现火点数的**%(含区蓝天办巡查发现火点数和本级巡查发现处置火点数)。

严格实行次日通报和超限约谈制度。对“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个”的单位,由区蓝天办提请分管副区长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个”的单位,由区蓝天办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纪委监委机关,并建议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三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个”或“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个”的单位,由区蓝天办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主要领导,并建议由区主要领导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程序追责问责。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考核和资金惩扣。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和约谈次数分别纳入相应的年度考核扣分项,区财政局按照****/个火点的标准,在各单位财政预算中惩扣。

加强督政问效。区级、镇(街道)级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纳入督查问效重点任务,严格督查、通报、约谈、问责。

*.具体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镇街专门的露天焚烧巡查队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强化城区(除荣昌高新区责任区域外)禁烧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强化荣昌高新区(一区三组团厂区内及已征地并平场土地)禁烧管控。(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荣隆镇)

*)强化城外秸秆(杂草)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增强区蓝天办志愿者监督巡查队伍力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在重点区域*个镇街加密增设高空瞭望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安富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

*)在城区和城郊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点位或区域落实长效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直升镇)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的督政问效,加强督查、通报、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府督查办、区生态环境局)

*)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露天焚烧管控智能巡查APP开发利用,有效提升露天焚烧巡查、行政执法和督查检查的效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根据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抓好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重点时段管控,严格落实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倒查销售点位,对非法销售点位严查重处,清理销售源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合经社、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三)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

*.总体要求。

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社会餐饮门店、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治措施。

*)对城区内所有油烟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问题整改时限,责任到人,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监督使用,保证定期清洗,要求保存清洗记录。

*)实行挂图作战、网格管理,突出精准治污,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同时,明确镇(街道)社区干部包户责任制,进一步及时督促餐饮单位予以整改。

*)餐饮单位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百分百使用清洁能源,百分百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油烟治理装置百分百正常运行。

*)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再排查,加强巡查、监管,对经营规模与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能力不匹配、油烟排放不达标、油烟净化器安装不符合国家要求、不定期清洗及不能够正常使用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确保油烟污染不反弹。

*)对新开业的餐饮单位、饭店进行环保验收,符合“三个百分百”的相关要求方能开业。

*)对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使用散煤的餐饮单位,一经发现,将对散煤进行收缴处理。

*)对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流动商贩。

*.具体任务。

*)加大社会餐饮、机关食堂、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升级改造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机关食堂油烟严于地方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委托第三方开展国控站点周边***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对重点单位纳入餐饮油烟智慧监管平台监控范围。(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进一步规范城区内重点区域烧烤经营行为,开展“碳改电”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城区重点区域烧烤门店由炭烧烤改为电烧烤模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实施国控站周边老旧小区居民油烟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昌元街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抓早抓好今年环保烟熏腊肉工作及农村区域烟熏腊肉。(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安富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荣隆镇、仁义镇)

*)严格餐饮油烟项目准入管理,引导项目业主正确选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加大城区流动餐饮油烟监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禁燃区”内的居民住户、饮食店铺和商铺等“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加强监督性检测和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四)推进工业污染专项治理。

*.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和涉气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调序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整治措施。

*)全面排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监管等情况,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主动实施达标整改。

*)大力提升有组织排放治理水平。督促相关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可靠的环保治理技术,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高效滤筒除尘器等除尘设施;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除采用浓缩+焚烧(催化燃烧)工艺外,禁止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喷淋吸附等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园区应当建设统一的脱附、再生处理中心,涂装类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强力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效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加强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提高废气集气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督促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公开曝光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倒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谁核发、谁监管”原则,统筹做好发证和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动态全覆盖。

*)加强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管理。要按照《重庆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照本次梳理的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做好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查漏补缺工作,督促指导采用氨法脱硫、氨法脱硝的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氨气自动监控设施,对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记电,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联尽联,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实施参与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与联合惩戒。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建立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通过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移送一批性质恶劣、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取缔关闭一批环保问题严重、整改无望以及达标能力差的企业;严管一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加快企业问题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持证排污、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规定期限内仍不达标的以及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及民生无法关停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督促问题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实行销号处理,彻底解决问题,并将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推进企业和执法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企业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主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同时,以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环境执法信息。

*.具体任务。

*)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专项整治,对“小散乱污”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销号管理。(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分公司等)

*)聘请专家团队制定“一厂一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对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治。(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对涉喷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整治。(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加快推进汽车钣喷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严格涉NOx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管理。(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调整区控重点企业清单,对涉VOCs重点企业涉NOx重点企业安装智能电表工况监控、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环保管家”服务项目,补齐园区环保管理能力不足的短板。(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交通局)

*)开展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有关国有企业、镇街)

*)严格落实涉VOCs重点企业(含汽修厂)错峰生产和限产停产。(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管控。(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加强园区裸地扬尘、焚烧污染管控。(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工业企业(含食堂)高污染燃料排查整治。(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控“小散乱污”企业入驻园区或园区“厂中厂”“园中园”。(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生态环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关闭一批符合产业退出政策的烧结砖瓦等大气污染排放较大的老旧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加强监督性检测和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

(五)推进机动车污染专项治理。

*.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坚定信心、竭尽全力、集中攻坚,开展秋冬季机动车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格落实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车、渣土车治理、科技监管等措施,落实常态化严管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治措施。

*)重点区域:城区市政道路及主要出入城道路。

*)重点车辆:柴油货车、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商砼车、渣土车等城市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工地和工矿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重点违法行为:货车闯禁区、超载超限运输、渣土车闯禁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冒黑烟”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非法改装车辆。

*.具体任务。

*)建立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户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重庆永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电工程二处、邮政荣昌分公司)

*)加强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和“用车大户”入户抽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检率和复检合格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重庆永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电工程二处、邮政荣昌分公司)

*)“用车大户”汽油车要及时更换三元催化器,并建立更换记录台账;柴油货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建立车辆维护、尿素添加及加油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重庆永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电工程二处、邮政荣昌分公司)

*)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机械加强管理,禁止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卸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牵头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相关国有企业)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城区货车禁限行管控,有效减少车辆尾气对重点区域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管,禁止提供“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等类型的维修服务。(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加强渣土车和市政环卫车污染管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加强油品(含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建立“用车大户”用油溯源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加强监督性检测和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有关国有企业)

三、工作要求

现阶段,受农业秋收秋种、昼夜温差大导致雾气较重和扩散条件差等诸多因素影响,颗粒物容易累积,稍有疏忽PM*.*就会超标。截至目前,离***天优良天数的目标任务,我区最多还可以超标**天,相对于前三年同期平均超标**天来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挑战十分艰巨。荣昌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由区蓝天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以蓝天行动微信和QQ群为调度指挥群,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反馈。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查,切实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各项具体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区蓝天办。各项具体任务的牵头单位于****日前报送至区蓝天办,此后每月**日前向区蓝天办报送当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月底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区蓝天办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督查办、区环督办对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视情节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并跟踪专项整治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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