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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肺炎部发〔****〕*号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全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全县所有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福利机构、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药店、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景区(景点)、电影院、体育场馆、图书馆、书店、棋牌室、办公场所、会议中心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和环境消杀、员工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进入重点场所人员须持有**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重点场所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出入重点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不提供**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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