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依法对建设荣昌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荣昌府公〔****〕**号),现对该方案予以确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建设荣昌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需要,荣昌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双河街道排山坳社区集体土地*.****公顷。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双河街道排山坳社区*组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排山坳社区*组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以上共计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土地分类面积和安置人员情况表》(附件*)。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荣昌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新兴建材年产****万块烧结标砖技术改造)项目。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安置补助费占**%,具体补偿费用情况详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附件*)。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按照*****元/人的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荣昌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补偿标准为****元/亩。
涉及征收林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补偿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其他地上建(构)筑物以实际清理丈量为准计算,补偿标准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号)文件附件*执行。
*.支付方式。青苗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补偿费由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委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权人;双河街道办事处、排山坳社区负责监督落实兑付给所有权人,青苗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双河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所有权人。
四、不予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
*.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栽种的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情形。
五、人员安置对象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人员安置对象范围及具体确定办法,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人(附件*),具体人数以区政府按规定核准的人数为准。由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进行安置,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元。
六、社会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缴费补贴。具体如下:
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年满**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按照或参照渝府发〔****〕**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年,最高**年。具体补贴年限如下:
-
年龄
补贴年限
男性:年满**周岁及以上
女性:年满**周岁及以上
**年
男性: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
*年
缴费补贴标准为****元/人·年。
具体补贴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合法证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
*.工业企业、经营性商业服务企业、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设施设备需要搬迁的,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净值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林(含果园、桑园、茶园等),按征收面积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亩****元;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亩****元;持有相关证照的花卉苗木基地,按征收面积计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亩*****元。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附件之附件一
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单位:公顷、人
权属单位 |
本次征地前总面积 |
本次征地前耕地面积 |
本次征地分类面积 |
人员安置对象数 |
||||||
总面积 |
其中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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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街道 |
排山坳社区一组 |
原三蔸村一社 |
**.** |
**.**** |
*.**** |
*.**** |
*.**** |
* |
||
排山坳社区八组 |
原排山坳村四社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附件之附件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单位:公顷、亩、元/亩、人、元/人、元
被征土地所有权人 |
征地面积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金额(**%) |
安置补助费(**%) |
两费合计 |
||||||
人员安置对象人数 |
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 |
支付后有结余 |
支付后无结余 |
||||||||
公顷 |
亩 |
安置补助费结余部分 |
补偿金额 |
安置补助费补足部分 |
补偿金额 |
||||||
排山坳社区一组(原三蔸村一社)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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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山坳社区八组(原排山坳村四社)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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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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