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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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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司法公安 食品,建材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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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与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单位的在职职工

申请材料: 

*.委托存档单位出具《人事档案转入介绍信》;

*.单位联系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职工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接收应届毕业生需由存档机构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章的,应由单位先行盖章;②档案存放在街道社保所的未就业人员需先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流程:

*.单位联系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商调函》,或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

*.拟调入人员持《商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提档手续(应届毕业生持盖好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联系人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交回中心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开具告知书。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号)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   **:**-**:**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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