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服务对象:
与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单位的在职职工
申请材料:
*.委托存档单位出具《人事档案转入介绍信》;
*.单位联系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职工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接收应届毕业生需由存档机构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章的,应由单位先行盖章;②档案存放在街道社保所的未就业人员需先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流程:
*.单位联系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商调函》,或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
*.拟调入人员持《商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提档手续(应届毕业生持盖好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联系人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交回中心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开具告知书。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号)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 **:**-**:**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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