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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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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司法公安 食品,建材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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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抬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存档人员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转出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失业手续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存档人员,除提供以上第*项和第*项材料,还需提供社保缴费单位盖章的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存档人员持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如办理失业转出,需先办理失业转街道社保停缴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为材料齐全无误的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告知原因。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号)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

特别说明:

单位一次性转出人事档案*册及以上的,需提前与中心预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    ****-****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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