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抬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存档人员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转出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失业手续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存档人员,除提供以上第*项和第*项材料,还需提供社保缴费单位盖章的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存档人员持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如办理失业转出,需先办理失业转街道社保停缴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为材料齐全无误的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告知原因。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号)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
特别说明:
单位一次性转出人事档案*册及以上的,需提前与中心预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 **:**-**:**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人事档案借阅归还办事指南
下一篇:人事档案转入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