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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衔接的规定。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伪证、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监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3、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4、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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