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照护服务技能水平,提升居家照护品质,更好保障参保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 号)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在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基础上,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形成了《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对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共 21 条。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于服务对象。明确经失能评估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申请享受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上门护理服务。
(二)关于计费方式。明确居家上门服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 1 小时。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未²按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或服务时长未达标准的,不予计费。
(三)关于服务人员管理。明确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行政部门(或授权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持证上岗,由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关于服务监管。明确要求医保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毛勇全
联系电话:6188140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