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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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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蒲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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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版)
索引号 pc000100-2022-000007 发布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执法局
内容概述

一、①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②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①已按照施工工地“6100%”要求,设置、铺设、安装扬尘防治设备的。

②初次违反扬尘防治措施,裸露黄土未覆盖50平米以下或道路有少量灰尘的,且能立即改正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已按照施工工地“6100%”要求,设置、铺设、安装扬尘防治设备的;

②但施工中未正常开启或使用设备的;

③违反扬尘防治措施其中12项的(围挡、硬化、覆盖、洒水、冲洗、绿化);

④未覆盖500平米以下且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3万元-5万元的罚款】

①已按照施工工地“6100%”要求,设置、铺设、安装扬尘防治设备的;

②但施工中未正常开启或使用设备的;

③违反扬尘防治措施其中34项的(围挡、硬化、覆盖、洒水、冲洗、绿化);

④未覆盖500平米以上2000平米以下且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工整治】

①未按照施工工地“6100%”要求,设置、铺设、安装扬尘防治设备的;

②但施工中未正常开启或使用设备的;

③违反扬尘防治措施其中5-6项的(围挡、硬化、覆盖、洒水、冲洗、绿化);

④未覆盖2000平米以上;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⑤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⑥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⑦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二、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初次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地面未覆盖的,经通知能立即改正覆盖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在限期内改正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3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工整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2000-8000元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8000-1.5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5-2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①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四、①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②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③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④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限期内改正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

①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②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③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五、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初次发现未正常使用油烟设备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当场能立即改正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次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在限期内改正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业整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业整治】

①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六、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3万元—5万元的罚款】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予以关闭,并处5万元—10万元的罚款】

①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七、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00-5千元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处5000-1万元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2万元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八、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并可以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并可以处1000-15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并可以处1500-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九、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对单位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500-1千元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对单位处3万元—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1500元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对单位处5万元—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1500-2000元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十、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发现,在限期内改正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3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三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十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当年度初犯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当年度再犯。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当年度累犯3次及以上的。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①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及时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动相关参数和数据(弄虚作假)。

十三、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十四、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一)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单位处5000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不予处罚】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十五、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条一十一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一)实施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单位处5000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不予处罚】

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单位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十七、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处理方案,并按照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者委托清运公司清运。

(一)实施依据:

《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3000元以上4000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十八、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30000万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有上述行为二次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50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发现有上述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

③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④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编辑:刘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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