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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公安局关于郭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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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蒲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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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公安局 关于郭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例
索引号 016030132-2022-000040 发布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内容概述

时间:2022年4月21日

违法人员:郭某

驾驶车辆:陕A5***N

车 型:小型轿车

地点:迎宾路由南向北至北环路与迎宾路十字时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21日7时30分,郭某驾驶陕A5***N小型轿车沿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环路与迎宾路十字时,因观察不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郭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李某某无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编辑: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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