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蒲城县公安局关于赵某某未按规定让行的案例

查看原文
发文 其他 建材
发文单位:蒲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2-06-14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蒲城县公安局 关于赵某某未按规定让行的案例
索引号 016030132-2022-000041 发布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内容概述

时间:2022年4月21日

违法人员:赵某某

驾驶车辆:陕EW***9

车 型:小型轿车

地点:沿“南塔8巷”巷道由东向西至重泉路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4月21日6时45分,赵某某驾驶陕EW***9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塔8巷”巷道由东向西进入重泉路时,与沿重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权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权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赵某某违反 第46条前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权某某无责任。

安全提示: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编辑:公安局
分享: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