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局属各单位:
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巩固提升和收官之年,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举措,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水务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崇州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崇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8日
崇州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通知》(川水函〔2022〕379号)《成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成安委〔2022〕6号)《成都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成水务发〔2022〕52号),结合我市水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做好全市水务行业2个专题与8个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共性问题,认真查摆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动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全市水务行业继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学习向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局属各科室(站)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防范的深厚氛围,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站),涉水平台公司)
(二)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四川省水利厅、成都市安委会、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把安全生产融入成都水务“116N”高质量发展全领域和全过程,切实履行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更新和完善监督检查指南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健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各责任单位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督促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填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站))
(三)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安全能力;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分包管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鼓励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为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站),涉水平台公司)
(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一是深化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整治。结合成都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2022年成都市水务监督计划,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强化水务施工现场和水务建设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水务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涵管沟渠以及油库、炸药等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二是巩固水务工程运行安全整治。严格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大检查行动加强对水电站、水库、大闸等水利设施以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等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水库安全度汛规范管理,落实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值守“三个责任人”,并实现责任人履职培训全覆盖。汛前落实水库雨水情测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全面完善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抓紧改造预测预报老旧设施,加强汛限水位和调度运用监管。三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领域全面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筛查,严肃查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运行维护台账,切实提高设备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站),涉水平台公司)
(五)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单位从事隐患辨识、信息填报的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培训。组织对信息系统上填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核,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落地,闭环销号,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站),涉水平台公司)
(六)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梳理全市水务系统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三年行动制度成果、典型案例、经验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查摆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监管制。成都市水务局将于11月底前完成对我局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成都市水务局对我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站),涉水平台公司)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2022年4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和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对照清单核查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效果是否到位,对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逐一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9月)。对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以及今年专项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建立清单,逐条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全面巩固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进行建章立制,切实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度层面进行查漏补缺,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再梳理,对已不适用的全面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具体安排、专业人员具体干,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效问责。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主动协调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实时跟踪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严肃问责追责。
(三)加强宣传推动,规范信息报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材料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和总结材料报送及时规范。
1.整治完成情况以及“三张清单”。局属各科室(站)要每月梳理整治完成情况以及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突出问题清单,并于每月14日前报送崇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每月整治完成情况内容不少于400字,切实突出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数据,不穿靴戴帽,清单模板详见附件。
2.局属各科室(站)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14日前将第2—3季度工作总结及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崇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由崇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汇总后报成都市水务局安监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28-82380913 >028-82380913
邮箱:81550774@qq.com
附件:1.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2.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3.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附件1
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序号 |
专题领域 |
制度措施名称 |
责任单位 |
提出计划日期 |
计划完成市县 |
主要内容(立意、目的、重点措施等) |
完成阶段 (正在推进/已完成) |
实际 完成时间 |
工作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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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累计)
单位名称:
| 序号 |
专题领域 |
突出问题 |
整改措施 |
查出问题时间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及进展时间 |
现场紧急处置 |
行政处罚 |
下达 执法 文书 |
进行通报曝光(附曝光报道记录) |
移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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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暂扣许可证、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使用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使用民爆物品等处置措施 |
立案 |
处罚款 |
责令停工停产 |
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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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移交 |
涉及行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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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万元 |
家 |
个 |
份 |
次 |
起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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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累计)
单位名称:
| 序号 |
专题领域 |
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 |
检查日期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及进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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