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第四十七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受援人的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为其提供援助的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及时提供给法律援助人员,以让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这是做好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
对于受援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如果法律援助人员认为对该法律援助事项的正确处理有重要影响,可以动员、说服受援人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受援人不接受法律援助人员劝告执意隐瞒的,法律援助人员也可以依照本法终止提供法律服务。不再继续为其提供辩护或者代理。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