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按照汉滨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汉滨区2021年度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75%核算贴息)兑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单位:汉滨区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安康城区兴安中路民荣曼哈顿5楼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
监督电话:12317 0915-3333050 >0915-3333050 0915-3224964 >0915-3224964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