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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滨区2021年度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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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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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汉滨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汉滨区2021年度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75%核算贴息)兑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单位:汉滨区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安康城区兴安中路民荣曼哈顿5楼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

监督电话:12317   0915-3333050 >0915-3333050  0915-3224964 >0915-3224964

附:汉滨区2021年度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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