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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及线上线下销售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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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20万元
发文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1-12-08
项目详情
申报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渝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渝北农发〔2021〕50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将开展渝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及线上线下销售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一、申报主体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满两年以上,在市内外开展物流及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业务的企业,销售渝北区农产品两年以上,有效带动我区农业产业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企业为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物流基地/延伸物流链条/开展多渠道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品牌打造/农产品宣传等项目建设。

(二)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三、财政支持方式及额度

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自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按同等标准均验收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四、申报数量

全区最终筛选1家企业实施渝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及线上线下销售建设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备案”程序进行。在渝北区农业农村委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申报通知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渝北区农业农村委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渝北区农业农村委政府网站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0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2021年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2021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和复印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8:00前。

(三)报送方式。以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区农委农村委。联系人:谭乔月,联系电话:023-86016055、15823363365,电子邮箱:603734285@qq.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装订顺序: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申报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21年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3.《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改革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北委改办〔2020〕2号) 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

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 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农经中心王涛 023-86016085;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 023-6713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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