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实现产业振兴,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自愿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地域范围。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几江街道、慈云镇、李市镇、龙华镇、白沙镇、永兴镇),具有产业发展急、难问题的镇(街)也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主体。市内有关科研院所,区内有关事业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在江津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并建立有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的有关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支持内容。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田头市场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配送、销售等能力建设。
(二)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支持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
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入户道路和生产道路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否决事项
(一)截止到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拖欠民工工资、土地租金等负面曝光,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影响稳定的其它情形的;
(三)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况的;
(四)未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的实施主体;
(五)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指建设内容相同的)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五、材料及报送
(一)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本):
1.目录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3.项目汇总表(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二)各申报主体将经相关镇(街)或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2日18时前送到区农业农村委206室,同时将电子件报送至jjnycyy@163.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周於强,联系电话:15025427155。
附件1. 江津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江津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