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21〕111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要求,现将全区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根据市级申报指南要求,本次项目申报涉及农业产业发展重点经济作物市级区域特色资金项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第三次重庆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项目、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项目,各项目申报主体及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一)农业产业发展重点经济作物市级区域特色资金项目
1.申报主体。区级农技推广部门。
2.资金使用方向。草莓基地提质增效示范(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规模),主要用于提升果实品质和单产的菜饼、羊粪为原料的有机肥等有机肥示范、氨基酸等叶面肥示范、利用太阳热进行土壤消毒示范、以虫治虫、微生物菌肥、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示范,补光灯、增温设施设备应用示范。
(二)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第三次重庆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项目
1.申报主体。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2.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蜂、蚕遗传资源普查工作。
(三)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范围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
2.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2021年市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二、申报内容
渝北区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情防控项目具体申报建设内容、申报对象及条件、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建设期限、申报及实施要求等相关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5)。
三、建设期限
2022年1月31日前。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1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兴建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18:00前。
六、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分类填列。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21年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1年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重点经济作物市级区域特色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畜禽遗传资源普查项目申报指南
5.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发展规划科陈思 86094790;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 6713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