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申报2021年涪陵黑猪选育项目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涪陵黑猪选育项目实施给予支持,现将申报实施2021年涪陵黑猪选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施项目条件
(一)实施主体。在涪陵辖区内从事涪陵黑猪选育的养殖企业作为承担主体。
(二)申报条件。申报实施项目的企业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申报企业须建有盆周山地猪资源保种场并取得重庆市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 申报企业已与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开展“涪陵黑猪”新品种培育并已获得市农业农村委批复。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信誉、一定的种养技术能力和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债务纠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盆周山地猪保种。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办法》要求制定保种或育种方案,保种盆周山地猪母猪不少于150头,公猪不少于12头,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二)涪陵黑猪新品系推广。开展“涪陵黑猪”新品系中试推广4000头以上。
三、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标准
(一)项目实施期一年(2021年11月—2022年11月)。该项目由重庆市农业专项资金补助4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种点建设,保种场、保种点饲养的盆周山地猪种猪和涪陵黑猪选育核心种猪群体饲养,疫病防疫,盆周山地猪资源保种场种猪世代更替选育,开展涪陵黑猪选育相关测定的技术支撑等。实施业主按照1:1比例自筹配套。
(二)必须有科研院所或高校的专家团队作为保种或育种技术支撑,用于技术支撑费不少于财政经费的30%。
(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的30%—50%持股,具体持股方案以上报《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持股合作协议书》为准,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持股相关材料在项目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委。
四、申报要求
1.近三年内发生过养殖污染、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业主不能申报。
2.相关申报业主申报时附盆周山地猪保种场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涪陵黑猪选育的批复文件,与市级科研单位的合作协议,乡镇政府推荐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手续等,并明确总投资、申报补助资金额度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4.取得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
5.在实施中要加强财务管理,报账资料真实完备;注意项目实施合同、前后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归档。
五、其它
1.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2.项目建设完成并由业主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级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市级复核验收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六、申报材料
1. 申报时间。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实施业主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送至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罗登,联系电话:85688559)。
2. 材料要求。申报实施方案纸质件1式7份。为便于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