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1〕132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0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1〕18号)和《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预算的通知》(铜财〔2020〕692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使用方案,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申报对象
(一)资金支持方向。2020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补助资金为269万元,要求50%(134.5万元)用于土地整治,20%(53.8万元)用于基本农田保护,30%(80.7万元)用于与“三农”有关的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西郊示范片、安居示范片、淮远示范片、“5+2”乡村振兴示范村,全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等。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铜梁辖区范围内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业主。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镇(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申报,项目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申报。
(二)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方案评审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补助标准。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不需要自筹,农业业主申报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
(二)建设补助依据。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四、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必须包含镇街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书。
(二)装订要求。申报资料需胶装,其中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书需单独装订,其他申报资料按照镇(街)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的顺序装订。申报资料一式6份送达区农业农村委产业与规划发展科6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5277156@qq.com。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付建(45589659)。
附件:1.2020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0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