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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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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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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精神,拟制了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一、项目目标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统揽,落实高质量发展和资金用在刀刃上要求,突出“生产+加工+经营+科技”发展内涵,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现代要素集聚、体制机制创新、利益共享共赢,从全局谋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产业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和经验,带动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项目支持相关内容

围绕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品牌打造等重点项目,注重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一)支持对象

原则上支持龙市镇、肖家所在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实施的加工、服务、科研、规模种养殖及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科研、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

(二)项目支持方向。

2020年度,市级资金投入25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支撑体

系建设、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建设等。

1.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支持产业园内农业企业开展粮油新品种示范农场建设1个,示范农场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亩,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示范农场须提供参观展示等技术支撑等公益性服务,不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2)支持产业园内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优质粮油新品种示范和配套技术推广运用,对推广优质水稻及肥料进行补贴。在1000亩以上规模的种植企业,水稻种子及肥料补助标准不高于12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的其余种植户推广优质水稻,水稻种子补助标准不高于55元/亩,据实进行补助。

(3)支持市内科研机构、高校开展粮油精深加工(合川桃片)的科技研发,最高补助不超过9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4)支持区农投公司联合村集体组织建设农业智慧中心,为产业园农业提供智慧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1)支持产业园内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稻渔基地建设,单个项目面积不得少于500亩,建设鱼沟、鱼凼、鱼槽等标准化稻渔基地。建设补贴标准不高于2000元/亩(其中七化高标准农田区域建设补贴标准不高于600元/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支持产业园内企业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厂房、设施设备等,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3)支持产业园内经营主体(含乡村旅游主体)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休闲设施、扩建种养基地、提升生产能力等,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4)支持产业园内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优质粮油、畜禽(饲料)等农产品加工(初加工),加工项目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5)支持产业园内蔬莱产业联合体建设。落实合川府办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支持村集体组织开展榨菜、青菜收购,对2021年初组织加工蔬菜收购的村集体组织,按100元/吨据实补贴收购运费;对产业园内蔬菜加工企业贴息,按蔬菜加工企业为蔬菜加工经营活动实际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蔬菜加工企业奖励补贴政策以支持产业园内蔬菜加工企业开展厂房、泡池、加工生产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订单收购的方式执行,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或在合川区年订单收购0.5万吨以上且企业年蔬菜加工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50万元至300万元,基建和订单收购不能重复补贴,基建补贴项目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对2021年秋季加工蔬菜种子采购和技术培训的技术推广机构给予10元/亩补贴。

(6)支持农业品牌建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江大米”、桑叶蛋、合川黑猪等农产品品牌培育。开展合川三江大米粮油公共品牌的注册、入超及推广;开展桑叶蛋、合川黑猪等宣传推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其它两品一标及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培育补贴按照全区两品一标及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证补助标准进行据实奖补。

3.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1)支持产业园内核心区域产业布局测绘,据实进行补助。

(2)支持产业园内企业开展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单个企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亩,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据实进行补助。

三、股权化改革

推进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股权化改革,股权化改革的股权管理、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按《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0〕44号)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各相关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拟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

产业园所在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各申报对象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审核后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

六、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相应申报表(对应项目有,则填写),经项目镇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403室5套(业主申报材料5份,汇总表1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50619882@qq.com。

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屈茂盛;联系电话:42701300;QQ:550619882。

(三)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1年以内。

八、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写产业园。

(四)《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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