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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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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1-26
项目详情
申报详情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按照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部署,我区将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 传统体育和游艺;

6.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推荐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2.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3. 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有清晰明确四代以上的传承谱系);

4. 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或区级部门(单位)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作简要说明,同时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意见。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特殊申报项目如传统医药类等,需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及申报意见)。

(三)项目申报书一式8份,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内容包括:

1. 项目介绍: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 传承情况介绍: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 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 保护要求: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具体格式见附件1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材料等材料:包括申报片一式3份(4K1080P720P高清格式)、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根据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或区级部门(单位)的报送材料和申报意愿,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至少报送2个项目)。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22430日前报送重庆市涪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区文化馆)。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人:王雅雯刘忠梅

联系电话:023723181101502305106817383171711

电子邮箱:flfyzx@163.com

编:408099

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32号滨江体育健身中心五楼重庆市涪陵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非遗部办公室收


附件:1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1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项目代码: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

二○二二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申报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数字代码: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扩展版面。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六)第七项“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及“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由相关专家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七)第八项“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对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及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相关传承人(群体)参与的广泛性的及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意见。





一、项目简介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属 地


保护单位


法 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三、项目说明





















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四、项目论证





五、项目管理



























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时 间

保护措施

预期目标
















保障措施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经费预算

依据说明

地方配套资金




备 注


七、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签字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

八、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电视专题片

(一)技术要求

1. 制式:申报电视专题片制作4K1080P720P等高清影像格式,有条件的也可以制作成数码BetacamPal制式),Betacam SP带(PalNTSC制式均可),数码录像带(Pal制式)或数码Cam带(Pal制式)。

2. 长度:10—15分钟。

3. 文件类型:提供评审委员会审看的录像片必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录像之类)。

4. 画外音:录像可配有普通话解说词。

5. 录像片制作:录像带的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内容结构

1. 第一部分:概述。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如果申报项目涉及某种手工技能,则须完整展现其相关技艺和技能的各个环节;如果涉及口头表演,则须充分展现其表演者、表演活动和表演环境,并配以汉文字幕;如果涉及的是一个文化空间,则须阐明其对于延续这一传统的特殊价值和重要意义。

2.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突出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3.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说明这一特定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4.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6—10(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电子版本)。

三、其它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四、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申报者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说明文字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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