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 |
| 核心内容 | 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与创建工作 |
| 扶持条件 | 一、资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二)设有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机构和专职旅游从业人员。 (三)近三年内(开业不足三年从开业以来)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正式开业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 二、旅游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观赏价值、科普价值。 (二)旅游产品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宜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性、参与性项目。 (三)基地游览线路对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具有独特魅力。 三、环境条件 (一)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2012 二类区的规定。 (二)环境噪声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GB/T 3838-2002Ⅳ类的规定。 (四)污水综合排放符合GB 8978-2002三级标准的规定。 四、依据标准(附件3),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自评得分在75分以上(含)。 |
| 申报材料 | 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
| 申报流程 | 一、工作程序 (一)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标准,组织开展资料审查与技术评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州)经信、文旅部门联合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州)不超过1个,成都市不超过2个。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资料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五)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估考核情况,综合确定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二、复核管理 (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复核管理机制。 (二)已认定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市(州)相关评定机构备案。工作总结应着重分析基地在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带动效应等方面的具体实践。 (三)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 (四)对复核结果低于(附件3)75分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 (五)对示范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复核程序,直接取消其“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 1.严重违背工业旅游发展理念,已基本丧失示范及推广价值; 2.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经营过程中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未按期整改落实;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对复核情况予以公开通报。被取消资格的基地,2年内不得申报。 |
| 联系方式 |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性服务业处(新经济促进处) 联系人:王钦 联系电话:028—86262301,19102800260 电子邮箱:14127534@qq.com 二、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悦 联系电话:028—86702022,18828211698 电子邮箱:10835938@qq.com |
| 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服务〔2022〕4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