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金堂县2022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一、补贴额度 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当年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及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二、支持环节 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园区基地建设、设施装备、融合发展、科技支撑、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每个园区选取1—2个支持重点。 (一)基地建设。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做大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设施装备。建立健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的现代化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 (三)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 (四)科技支撑。支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零碳新村”示范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智慧化、数字化农业园区。 (五)主体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示范。 (六)社会化服务。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各个生产环节,培育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以政府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社会化服务。 |
| 扶持条件 | 一、金堂县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县属国有企业; 二、金堂县粮食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县属国有企业; 三、金堂县青脆李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县属国有企业; 四、金堂县清溪河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县属国有企业。 |
| 申报材料 | 各申报主体根据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内容及标准,结合本区域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发展重点,策划投资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愿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项目其他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建设用地、集体用地等情况,要明确用地规划、地块性质等内容)(附件3)。农业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官仓街道、高板街道、赵家镇负责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并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 |
| 申报流程 | 一、发布指南。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公示,明确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向、支持对象等要素。 二、项目申报。 各申报主体根据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内容及标准,结合本区域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发展重点,策划投资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愿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项目其他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建设用地、集体用地等情况,要明确用地规划、地块性质等内容)(附件3)。农业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官仓街道、高板街道、赵家镇负责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并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评审。 按照《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金农业农村〔2021〕54号)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开公示。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方案。 四、择优立项。 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公示立项,并报市备案评审。 五、备案评审。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备案评审。通过备案评审的,以正式文件下达项目批复;未通过备案评审的项目,或限期整改,或收回资金。 六、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转发市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主体按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应组织具有资质的公司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程造价。 七、项目验收。 按照《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金农业农村〔2021〕56号)相关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八、绩效考核。 按照《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金农业农村〔2021〕60号)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备份报县农业农村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覃春月;联系电话:18482376993 |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金堂县2022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