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青白江区2022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 核心内容 |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及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二、我区新认定的三个市级园区,每个园区奖励补助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当年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且不超过本项目当年投资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
| 扶持条件 | 一、补助对象 2021年度新认定的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青白江区特色粮经种业出口现代农业园区、青白江区伏季水果现代农业园区、青白江区“一带一路”粮经种植现代农业园区)。资金原则上用于新认定的市级园区提档升级,确需用于园区拓展区域使用,需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 二、申报主体 区内国有平台公司、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支持方向 (一)基地建设。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做大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设施装备。建立健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的现代化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 (三)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 (四)科技支撑。支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零碳新村”示范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智慧化、数字化农业园区。 (五)主体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示范。 (六)社会化服务。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各个生产环节,培育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以政府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社会化服务。 四、实施期限 自市级备案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允许个别项目放宽至2023年3月。 |
| 申报材料 | 项目申报书 |
| 申报流程 |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3月16日17:00时前,将经镇(街道)审核同意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初审及备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成都市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四、项目批复。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业主启动实施建设项目。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五、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应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言覃;联系电话:028-60304028 |
| 政策文件 | 青白江区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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