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 |
| 核心内容 | 组织开展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第二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荐工作 |
| 扶持条件 | 各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成都市不超过5个。 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可以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境内且正式开业两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中必备项目检查表项目全部达标; 三、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评分达到800分,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720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分别不低于75%。 |
| 申报材料 |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纸质件及PDF扫描件;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自评打分)纸质件及PDF扫描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PDF扫描件; 四、其他材料PDF扫描件。 |
| 申报流程 | 一、评定原则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管理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二、评定组织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评定具体工作主要由专家队伍承担,专家队伍从省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中选取,同时吸收部分行业代表组成,行业代表包括行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及经营者。 三、评定管理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报送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逐级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单位申请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初审合格后将《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和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综合衡量本辖区实际情况和申请单位条件进行复审,并以正式文件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三)集中评选。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四)认定发布。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资料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拟命名单位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且不影响命名的,由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和标牌。文化和旅游厅将在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中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参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五)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厅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对复核不达标,以及经营过程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的,由文化和旅游厅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3月14日前报送一名创建工作联络员(附件3),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分类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渺 联系电话:028-86702979、15608000262 邮箱:1017674808@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
| 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字〔2022〕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