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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19日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7月19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 2021年7月19日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