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维护供热秩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传统能源、清洁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稳定热源,通过城镇供热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原文链接
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7年10月2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2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原文链接
为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8月18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主持召开了城阳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推进协调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区国有投资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城阳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城阳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通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对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和通报。城阳分局原文链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计厅 为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代原文链接
川办发〔2018〕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计厅 为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原文链接
相关解读:2018年审计整改报告特点解读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陶志伟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四川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原文链接
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8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出租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原文链接
全局干部职工: 经研究,定于3月2日下午2点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请全体干部职工准时参加会议。 局机关党委 2017年3月2日原文链接
8月3日下午,“山海共携手青定谱新篇”——青岛·定西东西部协作推介会在浦发银行青岛分行举办。本次活动由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协作定西第二批挂职干部工作组、定西在青岛第二批挂职干部工作组联合主办,青岛市企业服务集团和浦发银行青岛分行承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杨超、青岛协作定西第二批挂职干部工作组组长马晓晖致辞,定西在青岛第二批挂职干部工作组领队、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高兴伟、青岛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赵兵、定西在青岛的挂职干部以及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原文链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加强我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民发规〔2022〕4号),现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满足《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所要求的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