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23日,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局流程再造“一网通办”过渡阶段实施方案》(东自然资发〔2020〕3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审批系统不能完全满足市局流程需求,同时考虑到市局原有国土、规划两个业务审批系统及部分事项须与省厅系统衔接等实际情况,市局流程再造“一网通办”工作采用工程审批系统为主,自建新业务审批系统为辅的实现方式。根据“先急后缓、有序实施”的原则,制定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一网通办”过渡阶段实施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开展流程再造“一网通办”工作,在用地等方面推出新流程。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制定了四个方面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间节点,全力建设“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东工改字〔2019〕1号)要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4项,除下放事项2项、不动产登记大厅1项外,需进入工程审批系统办理事项11项(规划类8项、土地类3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受理后,经初审并转至下一个环节办理。
(二)明确办理流程及时限。1、办理流程。因工程审批系统暂不支持并联流程,为加快工程审批系统启用,局自建新业务审批系统开发完成前,所有事项按照“受理-初审-审查-办结”的简化流程配置。2、办理时限。局主管科室(单位)应按照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工改字〔2019〕6号)等文件规定,压缩时间,及时召开局会议研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原则上各事项的初审环节控制在0.5个工作日,剩余时限设定在审查环节。
(三)明确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4月21日前,确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简化流程及相关表单、附件。4月30日前,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流程、人员设置,进行系统使用培训,正式启用系统,达到办理业务条件。
(四)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由局“一次办好”专班牵头调度流程再造“一网通办”总体工作,各有关科室每周一报送进展情况,每周二召开未销号单位调度会。开展系统培训,鉴于流程再造“一网通办”涉及系统较多、较为复杂,应建立培训机制,在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对使用人员、开发人员等开展多维度、多批次培训。加强督察督办,建立流程再造“一网通办”通报机制,按照各科室任务分工情况,由局督察专班对“一网通办”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察,按月进行通报。加强市县协同,为加快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流程再造“一网通办”总体进度,各县局、分局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本辖区有关工作。
三、下步工作推进措施
下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方案》,全力建设“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审批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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