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解读

2020年11月24日,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东自然资规发〔2020〕2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确保下放事项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向县区放权有关事宜的通知》(东政字〔2018〕63号)、《关于向市属开发区放权有关事宜的通知》(东政字〔2018〕70号)、《关于推进市属开发区一枚印章审批及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东政字〔2019〕11号)、《关于深化“市权再放”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通知》(东政字〔2019〕49号)、《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通知》(东政字〔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根据三次放权事项69大项(含划转后保留事项)92子项,扣除机构改革后并对应省权责清单取消16项、事项划转5项、合并对应事项7项,按照拆分子项逐项制定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4项。

三、下步工作推进措施

下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细则》,强化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通知东自然资规发〔2020〕23号.doc

东自然资规发〔2020〕23号-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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