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参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市《实施意见》主要从预算管理机制、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务管理、科研人员激励、科研服务保障、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33项政策措施。
(一)预算管理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项目分层预算管理机制,同时厘清财政和主管部门的预算权责。
(二)预算编制管理方面。主要是精简项目申报预算,统一合并编制科研支出任务年度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统筹下达项目预算,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三)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主要是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下放预算调剂权,改进支出经费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机制,改进财务报销管理。
(四)财务管理方面。主要是明确单位承担决算编制工作,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使用。
(五)科研人员激励方面。主要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强化绩效工资、人才薪酬、成果转化激励,鼓励横向科研项目取酬。
(六)科研服务保障方面。主要是强化项目全过程服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七)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方面。主要是强化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新型研发机构经费支持方式。
(八)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减少过程检查。
(九)组织实施。主要是修订完善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督促指导。
咨询科室:东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和科教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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