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探索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制度,构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规范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1〕52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19号)精神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25)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试点目标

(一)实现监管信息全归集。

(二)实现监管事项标准化集成。

(三)实现监管检查协同联动。

(四)实现监管结果全公开。

三、监管对象

我市各级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等,依法依规全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监管信息库。

(二)确定监管事项清单。

(三)配置监管应用场景。

(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五、试点安排

(一)建立综合监管基础信息库(7月底前)。

(二)开展综合监管协同工作(8月底前)。

(三)深化提升试点工作(12月底前)。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事项

      2.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场景情形配置

      3.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协同监管流程图

      4.市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

协调机制职责和组成人员


文件原文: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2/8/15/art_245895_1244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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