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7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0号),明确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下降14%,并分解下达了各市(州)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
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广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于2022年8月启动《工作方案》编制,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广安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和征集意见,于2022年8月25日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于2022年9月上旬形成《工作方案(二次稿)》。《工作方案(二次稿)》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反馈意见建议,于2022年9月底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2022年11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5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市统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890吨、263吨、1400吨、610吨。
(三)实施重点工程。提出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城镇绿色节能提升、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等十大工程。
(四)健全政策机制。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八个方面提出相关工作举措。
(五)强化工作落实。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内容。
《工作方案》还包括《“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十四五”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2个附件,对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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