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22〕1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慈善工作激励表扬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起草。
(二)形成过程。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形成了《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工作激励表扬办法(审议稿)》。前期,已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面对不同组织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给予其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或给予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或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针对青白江区慈善楷模、青白江区优秀慈善项目、青白江区慈善捐赠优秀个人、团体或单位及青白江区慈善捐赠优秀个人、团体或单位这四类进行激励表扬。
(一)明确激励表扬措施。一是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相关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他自然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三是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分类激励表扬类型。一是表扬青白江区慈善楷模。长期在青白江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团体、或单位。二是表扬青白江区优秀慈善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工作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三是表扬青白江区慈善捐赠优秀个人、团体或单位。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团体和单位。其中,个人主要依据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活动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团体和单位主要依据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和社会贡献力等指标,参考团体和单位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资产规模、依法经营、纳税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和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四是表扬青白江区慈善工作优秀个人、团体或单位。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团体和单位。其中,个人主要依据从事慈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团体和单位主要依据自身建设、服务广度和深度、社会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杨润钎
联系电话:028-6893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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