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建立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对标北京、上海等营商环境创新6大试点城市,联合10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获悉招标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保证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市、区(市)两级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时间。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定期或适时发布招标计划,且与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的,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更新招标计划。

(三)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主要建设内容、合同预估金额、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拟交易场所等内容,见附件“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四)发布媒体。招标计划的发布媒介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登录“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在招标计划模块内,发布“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五)工作要求。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线发布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服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的宣传引导;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制度的三大“利好”

一是交易信息更透明,招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全面向社会展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信息公开更透明;二是交易环境更优化,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便于潜在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充分做好招投标活动准备,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交易效率更提高,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便于招标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招标实施计划,提前做好招标准备,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建立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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