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建部发布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文末可下载原文。
《条例》总则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作出进一步说明:
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水量的统筹和保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价格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城市供水的信息化、科技化也被赋予了时代新意义:
在科技支撑方面,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先进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取水水量、水质以及供水水量、水质、水压的监测与预警。
除此之外,该《条例》从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设施运行与维护、供水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概括阐述,并就城市供水过程中水量、水质、水压三方面要求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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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张岚主任,将从卫生疾控部门角度,解析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要求与要点,
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李伟英教授,将从城市供水建设角度,深度解析城市供水过程中在线监测设备的智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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