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承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等11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授权事项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66号),授予我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莱芜区市场监管局、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为全市外资企业登记“就近办”打开了便捷之门。

二、决策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济发电【2020】7号)

三、出台目的

根据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登记需求,结合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和疫情带来的影响,通过优化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提升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助力全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四、重要举措

文件对方法步骤进行进一步明确,一是登记管辖调整,二是事项权限调整,三是登记档案管理,四是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历下区、天桥区、莱芜区、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外资处 0631-8256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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