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条件、办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2021年7月15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济市监〔2021〕4号),通知中探索实施的企业休眠措施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歇业”基本一致。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制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决定停止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已休眠企业,由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处 0531-8256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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