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条件、办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2021年7月15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济市监〔2021〕4号),通知中探索实施的企业休眠措施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歇业”基本一致。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制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决定停止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已休眠企业,由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处 0531-8256978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