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编《泰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修编《预案》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修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答:《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答: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本次《预案》修编的特点是?
答:一是明确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后,成立市应急指挥部。二是突出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范,细化了预警响应的先期处置措施。三是明确地质灾害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答:《预案》中规定,应对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启动Ⅰ、Ⅱ应急响应时,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县级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市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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