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领导解读】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毕志国解读《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我省出台《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上述法规均对供热设施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以前,我市中心城区主要通过组织供热企业接收老旧小区管理权为主推进供热直管到户。2016年开始,随着市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大力开展,供热直管到户步伐明显加快。截止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942个集中供热住宅小区,其中70个小区未移交供热企业管理,54个存在水电未过户等移交不彻底的问题。此类小区供热设施管理不规范、设施老化漏水严重,用户反映强烈,在此背景下,我局按照专营设施由专营单位管理的原则,调研起草《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旨在从根本上规范供热设施管理,提高供热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2020年,我局开始对省内兄弟城市供热直管到户工作开展情况及我市中心城区供热直管到户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2021年,我局进一步对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情况进行摸底并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2022年初完成《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撰写,8月份完成部分和企业意见征集及会签工作。

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第七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旧住宅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设施设备建设支出;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方案主要是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和热力公司管理责任不清、推诿扯皮以及小区内供热设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而提高设施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增强用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政策创新举措

政策的最大的创新点是一次性移交,分批改造。首先,一次性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一次性解决设施管理问题,提高现有设施的管理水平和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其次,根据设施的具体情况,逐步实施改造,长期实施专业化管理,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五、工作目标

按照应交尽交、应接尽接的原则,争取利用1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的任务。

六、主要内容

属地政府组织原产权单位(人)和管理单位移交,市城管局组织供热企业接收。移交接收完成后,供热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七、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此方案只针对住宅小区供热经营设施,不包括公共建筑供热设施。

九、政策落实条件

凡是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将设施管理使用权移交给供热企业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十、政策执行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和天衢新区,不含陵城区),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同步推进此项工作。

十一、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联系单位: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解读联系人:姜山  联系电话:0534-21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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