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临沂市民政局联合中共临沂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等20个市直部门印发了《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民【2020】7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及出台背景

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对此,各级高度重视。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印发文件,要求加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设和清单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增效。2017年,我市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由市政府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制订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并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在全市12个县区中各选择1个条件成熟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设,对准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城市社区中全面推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清单管理,因此《意见》的出台是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对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制定准入清单、加强规范管理和强化工作保障三个方面。

三、基本原则

推动社区准入制度实施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依法自治、服务居民原则。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正确处理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厘清部门与社区之前的责权关系,切实有效地推进社区依法自治,把服务职能真正落实到社区、落实到居民。二是严格依法准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明确规定涉及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全面实行准入制度。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准入工作项目,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及经费等内容,工作经费在工作进入时同时下拨到位。四是结合实际、动态管理原则。对社区工作的准入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形实行动态调整,并结合基层实际具体化,以利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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