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强化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4号)精神,现就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准入清单

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包括《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两部分内容。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的职责。对社区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社区发挥主责作用。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主要指各级各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交由社区协助落实的政府工作职责。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的事项,由各级各相关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可直接实施。

二、加强规范管理

对全市社区工作事项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和动态调整。对应纳入社区准入范围的事项,由市民政局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清单,作为规范社区准入工作的依据。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将清单外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系统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向社区下派职责事项。对属于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事项,由下派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注明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期限、实施范围、政策依据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下派。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形变化,动态调整社区准入工作清单,对原有依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职责,应及时予以退出;对法律法规等有调整,符合条件的职责,应及时补充完善。

三、强化工作保障

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是推动社区减负增效、解决基层形式主义问题、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做好社区工作准入清单的公布、调整等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服务管理资源下沉,保障社区工作有职有权有物,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对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核拨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视情组织督查,通报情况,对因加重社区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临沂市社区工作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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