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区环卫保洁质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9〕1号)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城发〔2019〕1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环境卫生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坚持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考核和平台考核相结合、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将奖补资金与环境卫生管理综合考核成绩挂钩,建立健全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
三、考核内容
分为环卫基础作业量核定(以下简称基础核定)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及作业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两部分。
基础核定主要对道路保洁作业、环卫基础设施保洁作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环卫基础设施新建等基础作业量进行核实评定。
质量考核主要对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环卫基础设施新建等次、市场化运作及经费投入、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等进行考核。
(一)基础核定
1. 道路保洁基础作业量核定。占基础核定比重的70%。主要对各区(开发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作业情况进行核定。
(1)道路基本保洁面积核定。占道路保洁基础作业量比重的70%。对各区(开发区)上报的主次干道(含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保洁面积进行核定,上报道路面积保洁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该区(开发区)本项5%的基础奖励。
(2)道路扬尘专项治理作业量核定。占道路保洁基础作业量比重的20%。对各区(开发区)开展的道路扬尘治理作业情况进行核定。以市级环卫智能化管理平台生成的数据为准,核定冲洗、洗扫、洒水作业量。各区(开发区)环卫作业车辆需接入市级环卫智能化管理平台,未接入市级平台的不计入作业量,不予核定。各区(开发区)冲洗、洗扫、洒水作业频次须达到《临沂市中心城区道路和环卫设施保洁标准化管理导则》要求,同时必须达到因工作安排需要增加的机械化作业频次。各区(开发区)冲洗、洗扫、洒水作业总频次、总里程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该区(开发区)本项5%的基础奖励。
(3)道路深度保洁作业专项核定。占道路保洁基础作业量比重的10%。对各区(开发区)通过省级和市级深度保洁示范路验收的道路,按照省级和市级公示的深度保洁示范道路快车道面积予以核定。到2020年底,主次干道深度保洁率低于4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该区(开发区)本项2%的基础奖励。
2. 环卫基础设施基本作业量核定。占基础核定比重的20%。对各区(开发区)上报的正常运行中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果皮箱的位置及数量进行核定。计入当年新建设施考核的不计入此项。
3.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量核定。占基础核定比重的7%。对各区(开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居民小区户数进行核定。
4. 环卫基础设施新建核定。占基础核定比重的3%。对各区(开发区)本年度内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站、多位一体环卫综合设施等环卫基础设施数量进行核定。
(二)质量考核
通过考核和评议各区(开发区)考核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情况,进行分项考核并打分排名。
1.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1次,占质量考核比重的70%。主要对各区(开发区)道路、环卫基础设施保洁质量情况以及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领导督办、热线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处理、突发应急环境卫生事件处理等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各区(开发区)落实办理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实行100分制,本项年度和季度成绩取各月平均得分。此项考核成绩与基础考核中的道路保洁基础作业量考核、环卫基础设施基本保洁量挂钩,按照《奖补办法》兑现基础考核奖励。
(1)日常环境卫生质量检查(40分)。使用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中月度环境卫生成绩,各区(开发区)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全年度月平均分按占比40%计入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总分。
(2)环境卫生抽查成绩(30分)。对道路、环卫基础设施保洁等日常环境卫生作业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考核人员组成专业评分团。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分,作为该区该月此项得分。全年度月平均分按占比30%计入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总分。
(3)专项环境卫生检查成绩(20分)。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1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市环卫处当月下发专项整治通知和评分标准,并组织检查评分。全年度各项专项检查平均分按占比20%计入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总分。
(4)突发、应急环境卫生事件处理和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检查成绩(10分)。对各区(开发区)发生的非由环卫管理、作业部门造成的重大环境卫生污染突发事件及降雪、积冰、雾霾等应急环境卫生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和领导督办、热线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全年度月平均分按占比10%计入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总分。
2. 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1次,占质量考核比重的3%。主要对各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年度成绩取各季度平均得分。
3. 环卫基础设施新建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度1次,占质量考核比重的2%。主要对各区(开发区)本年度内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站、多位一体环卫综合设施等环卫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考核。
4. 市场化运作情况和经费投入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1次,占质量考核比重的10%。主要对各区(开发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情况、执行《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情况、环卫工人收入福利、社会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年度成绩取各季度平均得分。
5.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1次,占质量考核比重的10%。主要对各区(开发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情况、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年度成绩取各月平均得分。
6. 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1次,占质量考核比重的5%。主要对各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年度成绩取各月平均得分。
市城市管理局对各区(开发区)第3项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排名、评价;对其他5项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四、结果运用
(一)公开通报。定期形成考核通报,通报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环境卫生情况、成绩及排名。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督办,特别严重的问题予以曝光。通报定期报送市、区有关领导,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二)兑现奖补。根据各区(开发区)考核成绩和排名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的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综合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考核,定期召开点评会议,通报考核结果,点评成绩和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严格考核程序。考核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定和考核打分,认真核实考核数据,按照规定和时限及时报送并公示评定和考核结果。
(三)严格考核纪律。考核责任部门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尊重现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考核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有影响考核部门和人员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的行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考核评分表(道路)
2.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考核评分表(公厕)
3.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考核评分表(生活
垃圾收集站)
4.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重大活动
保障、应急处理等)
5. 临沂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情况考核评分表
6. 临沂市中心城区新建环卫设施质量考核评分表
7. 临沂市中心城区经费投入和市场化运行情况考核
评分表
8. 临沂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考核评分表
9. 临沂市中心城区垃圾运输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考核评分表(道路)
区 路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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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计录 |
得分 |
道路保洁(100分) |
无垃圾:无成袋和成堆生活垃圾(20分) |
每袋垃圾扣2分;每堆垃圾扣2分,3平米以上成堆垃圾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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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杂物: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30分) |
烟头每个扣0.5分,其他每个(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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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灰带:无沙土污染(10分) |
沙土带每1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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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积水:道路无积水(5分) |
积水带每1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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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污迹粪便:无油渍污染、无粪便(10分) |
粪便每处扣1分;油渍、污迹每1平方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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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砖石瓦块:无砖石瓦块、无建筑、装修垃圾堆放(5分) |
每块扣0.5分,3平方米以上成堆建筑、装修垃圾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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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本色:道路标线清晰明亮、路见本色(10分) |
标线有尘土、路见本色度一般,扣3—5分;标线清晰、路见本色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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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设施:沿路果皮箱保洁到位,清理及时,箱体整洁,无敞门,无外溢(10分) |
箱体未保洁的扣3分,箱体保洁未到位的扣1-2分,箱体有野广告的每处扣1分;垃圾满溢的扣3分;箱门未关闭的扣1-2分;损坏未及时维修的扣3分。未设置果皮箱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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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如发现保洁员不穿工作服扣10分;长时间坐岗扣10分。此路段如发生、发现焚烧垃圾行为,则该路段得分为0,并计入平均成绩。 |
附件2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考核评分表(公厕)
区 |
位置: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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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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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计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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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保洁(100分) |
设施情况 (20分) |
设施五个齐全:厕内设施完好齐全、标志导向设施齐全、无障碍厕位(间)齐全、四害消杀设施齐全、除臭设施齐全。 |
无小便位隔门、隔板扣3分;便位隔门、隔板损坏每处扣0.5-1分;无水扣3分;无照明扣2分;无面镜扣1分;洗手池、水龙头损坏扣1分;无灭蝇灯扣1分;无挂钩每个扣0.5分;无老年人扶手扣1分;无消杀记录扣1分;无导向牌扣1分;未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厕位未开放,扣2分;无毒饵站的扣2分;无除臭措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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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情况 (60分) |
卫生“六净”:厕位净、设施净、门窗净、墙壁净、地面净、周边净。化粪池清理及时。 |
厕位净:有粪垢,每个厕位扣1分;小便池有尿碱的,每个扣1分;废纸篓已满未清理的每个扣1分;缺废纸篓的每个扣2分。 设施净:洗手池内有积水、水垢,每处扣1分;隔门、隔板有污迹、野广告,每处扣1分;面镜、水龙头不明亮,有污迹,每处扣1分。 门窗净、墙壁净:蜘蛛网每处扣1分;野广告、乱涂乱写每处扣1分。 地面净、周边净:有蚊蝇2个以上每个扣1分;厕内有异味扣3分,异味明显扣5分;垃圾、污迹、痰迹每个(处)扣0.5分,杂物堆放每处扣2分。 化粪池满溢未抽吸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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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 (20分) |
专人管理;工作标准、制度上墙。有公厕管理公示牌。各类保洁工具使用后应保持干净、摆放整齐。 |
无专人管理扣5分;保洁人员不穿工作服扣3分;工作标准、制度未上墙扣2分;无公厕管理公示牌扣2分。无工具摆放架扣2分;工具摆放凌乱扣2分。管理间杂乱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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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如设施未开放且未张贴告知书,该公厕得0分,并计入平均成绩。使用敌敌畏等违禁药品消杀蚊蝇,该公厕得0分,并计入平均成绩。 |
附件3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抽查考核评分表
(生活垃圾收集站)
区 |
位置: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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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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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计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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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站管理保洁(100分) |
设施情况 (20分) |
设施完好,箱体整洁。 |
设施损坏的扣10分;箱体渗漏扣5分,无毒饵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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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情况 (60分) |
四净:地面净、周边净、设施净、门窗墙壁净;四无: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横流、无杂物堆放、无明显异味。两喷:喷洒除臭剂/清香剂、喷洒灭蚊蝇药物 |
野广告、乱涂乱写每处扣1分;有蚊蝇每2个扣1分;有污水横流的,每1米或1平方米扣1分;站内及周边有杂物堆放的扣2分;无喷洒消杀记录的扣2分;站内有异味扣2分,异味明显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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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 (20分) |
专人管理;工作标准、制度上墙。有管理公示牌。各类保洁工具使用后应保持干净、摆放整齐。 |
无专人管理扣5分;保洁人员不穿工作服扣3分;工作标准、制度未上墙扣2分;无管理公示牌扣2分。无工具摆放架扣2分;工具摆放凌乱扣2分。管理间杂乱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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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如设施未开放且未张贴告知书,该收集站得0分,并计入平均成绩。使用敌敌畏等违禁药品消杀蚊蝇,该收集站得0分,并计入平均成绩。未及时清运、收集站满溢,站外堆放垃圾的,该收集站得0分,并计入平均成绩。 |
附件4
临沂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理等)
区 位置: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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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
标准 |
计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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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重大活动保障等(100分) |
重大活动 保障情况 (30分) |
对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不力,巡查发现严重问题,每个扣1分;被处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件次扣3分;被局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件次扣5分;被市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件次扣10分;无活动保障方案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的扣3分;调度指挥人员未到现场的扣5分;机械车辆、物资配备不到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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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督办 事项办理 情况(15分) |
上级领导除抽查、专项检查外巡查发现的问题,处领导督办的,每件次扣1分;局领导督办的,每件次扣2分;市领导督办的,每件次扣5分。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的,扣分加倍。同一区域(3个月内)被督办3次的,本项不得分。各项创城检查、文明月测评反馈问题,每件次扣3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次扣5分;同一区域类似问题短期(3个月内)或连续两次被反馈的,每件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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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事项办理 情况(15分) |
媒体曝光(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未按办结时限处理完结的,每件次扣5分。媒体曝光问题,同一区域短期(3个月内)发生第二次曝光的,每件次扣5分;发生第三次曝光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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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投诉等事项办理情况(15分) |
12345热线、书记、市长信箱、文明啄木鸟、政府网站、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类社会投诉,未按规定时限处办完成或未以书面形式上报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未按办结时限处理完结的,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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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情况处理(25分) |
无应急处置方案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的扣3分;调度指挥人员未到现场的扣5分;机械车辆、物资配备不到位的扣5分。对紧急情况处置不及时的,每件次扣5分;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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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环境卫生工作或管理经验被国家、省、市表彰推广或承办现场会的,每件次分别加5分、3分、1分;环境卫生各项工作在国家、省、市竞赛或评比中取得优异名次的,每件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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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附件5
临沂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情况
考核评分表
区 |
年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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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
垃圾分类推进工作(100分) |
一、体制机制建设(25分)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7分)。 |
未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不得分。根据成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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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6分)。 |
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未报备的不得分;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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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8分)。 |
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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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4分)。 |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考核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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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小区建设(42分) |
1、选择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居民住宅小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标准(10分)。 |
未选择试点小区、未制定试点居民小区标准的不得分。根据试点小区管理情况、规模、实际居住户数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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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配备有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并设置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施(7分)。 |
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智能投放分类设施的不得分;根据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智能投放分类设施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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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车辆,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识(4分)。 |
未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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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完备,投放管理规范(3分)。 |
根据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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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回收物回收、运输规范运行,(3分)。 |
未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点的不得分;根据可回收物收集点布局、回收、运输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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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8分)。 |
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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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3分)。 |
生活垃圾未实现分类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投放点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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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2分)。 |
根据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规范操作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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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试点片区基础台账(2分)。 |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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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推进工作(100分) |
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试点建设(5分) |
1、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选择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分) |
未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不得分;根据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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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 |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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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1分)。 |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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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动员(12分) |
1、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4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3分)。 |
检查会议记录和领导批示材料,未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少于一次扣2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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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3分)。 |
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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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2分)。 |
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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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2分)。 |
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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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2分)。 |
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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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工作(3分) |
1、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在体系内推开(2分)。 |
未纳入教育体系的不得分;根据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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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分)。 |
未开展互动实践活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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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工作(10分) |
1、在主流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4分)。 |
主流媒体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每开展一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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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3分)。 |
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每开展一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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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3分)。 |
根据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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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统计报送(3分) |
1、每季度10日前通过在线系统报送统计信息(1分)。 |
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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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详实,数据准确(2分)。 |
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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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减分项目 |
1、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2 分)。 |
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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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出现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 分)。 |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出现问题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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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弄虚作假的。 |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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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附件6
临沂市中心城区新建环卫设施质量考核评分表
区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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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新建环卫设施质量(100分) |
规划设计布局(15分) |
规划布局是否合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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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外观是否美观大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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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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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35分) |
室外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且符合规范(15分):供水设施5分、排水设施5分、供电设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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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配套设施是否完备且符合规范(20分):供暖设施6分、通风设施7分、排气设施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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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20分) |
室内装饰是否美观、大方、耐用(20分):门窗5分、隔断5分、瓷砖5分、吊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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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专业设施(30分) |
环卫专业设施是否齐全、布局是否合理,数量、尺寸等是否符合规范(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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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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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考核评定对象:各区当年度被批准实施的且建成后纳入市级环卫考核的新建环卫设施。2、考核评定数量:各区当年度纳入考核评定的全部新建环卫设施。3、新建环卫设施需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厕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 |
附件7
临沂市中心城区经费投入和市场化
运行情况考核评分表
区 |
年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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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
经费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情况(100分) |
环卫作业项目预算、招标、合同(45分) |
预算情况 (12分) |
执行《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科学编制项目预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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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情况(15分) |
合理制定招标控制价、评标事项,避免低价中标,甚至以低于成本价中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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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规范交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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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招标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作业单位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应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作为采购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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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要具备作业项目需要的环卫作业资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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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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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情况(18分) |
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发包单位要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采购合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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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车辆应根据作业和考核的需要安装定位、视频监控、水位仪等装置,作业车辆要有固定的车辆停放场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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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不得出现转包、刻意肢解分包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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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向作业企业拨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延期支付、拖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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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权益(40分) |
环卫工人权益保障情况(40分) |
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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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企业应当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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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企业按时发放环卫工人工资,且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我市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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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规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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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作业保障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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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环卫工人到当地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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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配合情况(15分) |
监督配合情况(15分) |
能积极落实各项督导工作的部署,能按时完成各类工作调度事项。(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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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环卫作业市场信息档案制度。(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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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附件8
临沂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考核评分表
区 |
年季度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渣土运输管理(100分) |
机构设置(5分) |
1、成立区级建筑垃圾管理领导小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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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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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健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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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垃圾摸排治理(7分) |
1、摸清积存建筑垃圾现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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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积存建筑垃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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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拆除)工地管理(20分) |
1、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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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标准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安装冲洗设备和视频监控并正常使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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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保洁人员在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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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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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出工地车辆洁净,车轮车身无沾挂泥土;(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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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无渣土污染;(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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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地外运土方有消纳场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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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拆迁工地垃圾运往资源化处理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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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区建立年度拆迁计划台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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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垃圾管理(15分) |
1、小区物业等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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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物业等单位与登记备案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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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物业等单位在小区内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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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物业等单位使用登记备案车辆运输装饰装修垃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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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街道办事处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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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物业等单位安排专人对装饰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分类;(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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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道路运输(12分) |
1、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已登记备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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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车轮车身洁净,车容车貌规范完整,做到全密闭运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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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道路运输无抛洒滴漏、乱倾乱倒等建筑垃圾污染问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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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建筑垃圾道路污染应急处置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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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场建设(15分) |
1、各区按照标准要求建设配备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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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纳场运行符合规范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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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管理(100分) |
建筑垃圾执法整治(10分) |
1、严格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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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整治活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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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建设(6分) |
1、建立区级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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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监管平台与市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传送相关业务信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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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业务和社会监督(10分) |
1、及时报送业务资料,业务档案整理齐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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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参加会议、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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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完成领导批示、上级督办事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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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处置热线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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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1、得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的正面报道;成为正面典型,得到市级表扬。每报道表扬1次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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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按要求超额完成消纳场建设,每多建1座消纳场加3分,多建单座消纳场容量超过300万立方加10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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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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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核实行月考核百分制(加分项目除外),除加分项目均实行倒扣分; 2、考核项目每个细项根据分值按照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所有细项累计得分为该项目所得分值; 3、得分项目+加分项目得分(分加满为止)=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按比例 进行折算后,计入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4、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对各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分别进行考核,每项考核 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考核得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当月考核得分。 |
附件9
临沂市中心城区垃圾运输情况考核评分表
区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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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垃圾运输情况(100分) |
各区所有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包括自有车辆和作业公司车辆)要按照作业规范使用行业专用车辆,均需加装GPS终端装置,车辆所加装的GPS终端装置需纳入市环卫处环卫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并能保持正常通讯运行。(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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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要建立 “一车一档”台账(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照片和服务区域等),到市环卫处备案,车辆变更时要及时报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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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存在积存垃圾现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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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一律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各运输车辆要有规定的运输区域和行车路线,不能混拉其他区域垃圾,不能改变行车路线。(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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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禁生活垃圾和垃圾渗滤液的抛洒滴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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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时段及垃圾倾卸作业要服从处理场(厂)工作人员的安排。(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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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入厂垃圾要保质保量,严禁含水率超标,严禁生活垃圾中掺入工业垃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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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要严格及时落实、审核各场区入场垃圾量,禁止弄虚作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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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市环卫处临时调配的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工作方案,严禁因调配垃圾量私存积压垃圾,搞临时突击清运,违反者视情况轻重扣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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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建立日常监管台账、资金拨付及使用及时到位。(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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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各区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执行,收运量要达到协议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按收运量占预算量比率扣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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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众投诉举报的,有新闻媒体曝光或批评性报道,经落实情况属实的,每条从综合得分中扣除5分,整改澄清不及时的视情况轻重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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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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